关于印发《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(第二批)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8-10 来源:科技处
冀工信科函〔2021〕607号
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关于印发《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(第二批)》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,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: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、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《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》等文件精神,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,按照《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》工作部署,我厅制定了《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(第二批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和申报组织工作。
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1年8月8日
2021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(第二批)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、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《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规划》等文件精神,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,按照《河北省工业设计2021年工作要点》《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工作要求,特制定本申报指南。
一、申报主体
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:在河北省境内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。
二、支持重点
2021年,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围绕高端装备、电子信息、医疗器械、食品饮料、服装箱包、家居用品、文体器具等领域优势企业,开展培育创建。专业模具设计制造企业按设计服务类划分,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。
三、申报条件及材料
申报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达到《管理办法》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,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(一)《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(附件1);
(二)《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方案》(提纲见附件2);
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/复印,编写目录和页码,胶装成册。
四、申报流程及数量
请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,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和审查,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原则上,定州、辛集、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,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。
五、支持方式
根据省政府《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对经评估认定达到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,省政府奖励100万元;达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,再奖励100万元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地要加大对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培育,支持指导优势制造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。
(二)各地要做好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导,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、完整性和统一性进行审查,择优推荐。各申报企业要认真、据实填报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,按要求编制创建方案,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(三)请各市局及雄安新区改发局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、企业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)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七、联系方式
电 话:0311-87803218
邮 箱:hbsgysj@163.com
地 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(050051)